南投縣草屯鎮46歲李姓男子,因酒後駕車5年內被查獲超過2次,被監理機關裁罰9萬元,大貨車駕照也被吊銷,再無法經營農產批發,只好幫媽媽開的雜貨店送貨,但他仍繼續違規駕車,前後遭罰達7次,罰鍰合計達31萬餘元,因逾期未繳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執行,本月初執行人員前往雜貨店勸繳,他擔心影響媽媽的生意,才同意分期繳納。
彰化分署主任執行官胡天賜表示,執行人員本月4日到李男母親位在草屯的雜貨店執行,發現李男正在店內幫忙。李男表示,他原本開大貨車在彰化市經營農產批發生意,因酒駕大貨車被吊照而結束營業,他貨車也因繳不出貸款被債權人拖走了。
執行人員質問他,為何酒駕被吊銷駕照後,卻仍駕駛大、小貨車及騎機車,前後遭罰達7次,罰鍰合計達31萬餘元。他無奈表示,因媽媽經營雜貨店生意,需要幫忙送貨,為了幫忙媽媽才會繼續開車上路,實在是迫不得已。
胡天賜表示,李男告訴執行人員,怕執行人員若再次至雜貨店來勸繳,客人會不敢上門影響他媽媽的生意,因此即當場請求辦理分期繳納。執行人員考量他目前經濟狀況且尚具一片孝心,因此先予口頭同意,並命他儘速至分署辦理分期手續。李男也依承諾在1月10日到分署先行繳納現金1萬5000元,其餘則以每月繳納4000元分期。
彰化分署提醒駕駛人,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日前啟動2波「強力執行酒駕罰鍰專案」,以配合行政院降低酒駕再犯率的政策,另立法院已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,將酒駕累犯的定義由5年內延長到10年內;初犯致他人重傷或死亡即沒入車輛;而且會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、照片及違法事實;更會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1.5萬元罰鍰等,民眾切勿酒駕上路,以身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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